高等法院16日宣判,撤銷一審就貪污部分的有罪認定,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由於停職係基於一審貪污重判而生,二審結果出爐後,是否復職改循《地方制度法》相關程序,須由當事人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並由內政部核准。
代理市長邱臣遠發文表示,恭喜高虹安可依程序申請復職,並感謝市府團隊在她停職期間持續堅守崗位、維持市政穩定。他指出,已責成相關單位完成交接準備,期盼內政部儘速完成核准,讓高虹安能早日回到崗位,與市府團隊一同為新竹市打拚。
內政部說明,地方首長若原停職原因消失,得依規定申請復職,相關作業將依法辦理。高虹安方面也表示,尊重二審判決,將依法、儘速完成復職申請程序。後續是否再上訴與實際復職時程,仍待相關機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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