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臉書發文指出,今日開庭,花了很長的時間討論法庭直播細節,一開始法官表示:其他被告還沒提出抗告,若等全部的人逐一確認完,一定也是整個庭都審理完之後了。而審判長認為「依照司法院的子法,設計上就是事後播放,且從立法脈絡來看,也沒有問題。」

「這段話,實難認同」,柯文哲方認為,立法文字既是「法庭直播」,當然就是要求「同步播放」,司法院卻在訂定子法的時候,完全曲解了立法原意,把法庭直播變成法庭紀錄片,也就是子法悖離母法,做了反向定義,甚至,連可以錄影播放的範圍都嚴重被限縮。

文中提到,依照子法,審判長認為可公開播送的範圍是「不包含被告的最後陳述」,這等於是再一次剝奪遭到檢媒集體霸凌羞辱、未審先判超過一年的柯文哲,希望藉由公開直播,向社會大眾完整陳述、捍衛清白的權利。

文中強調,法院組織法的法條既寫明「言詞辯論」,司法院就不該利用訂定執行辦法的空間,濫行解釋、毫無理由的逾越了母法的要求限縮直播範圍,這不僅不當,亦是違法。「司法院帶頭違法,是可以被人民允許的嗎?清白與程序正義,我們都要持續爭取」。

火線話題 | 柯文哲怨「直播成紀錄」堅捍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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