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雙屍案殺2人不符「情節最嚴重」免死 立委轟:讓國民法官背黑鍋
法院依憲判8號判處無期徒刑引發質疑
【施養正/綜合報導】「土城雙屍案」兇嫌謝姓男子當街砍殺妻子及小姨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一審宣判無期徒刑。承審法官引述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符合該判決意旨,無法認定謝男犯行達「情節最嚴重」處以死刑,判決書曝光後引發熱議。
法官:犯行未達「情節最嚴重」
承審法官於判決主文附論中指出,檢察官對謝男求處死刑,家屬亦請求判死,但根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要求之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方式評議,綜合考量檢方所舉事證,無法證明謝男在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之計畫,不符合憲判8要求的「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檢方也未能證明被告有再犯殺人罪之高度危險,亦未舉證證明其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因此無從判處死刑。
法官也指出,謝男殺害2人,依「憲判8」認為,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符合該判決意旨,因此無法認謝男殺人已達「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而處以死刑。
國民法官背黑鍋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6日批評,政府沒辦法保障百姓不被殺死,卻可以保障殺人犯不被判死。本案判決書寫,憲判8大法官說要殺害「多人」,所以單看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算最嚴重。「難道非要等到有第3個人死了,才算嚴重?」
他進一步說,判決書提到,兇手拿廚刀猛砍2人至少10刀,法官卻認定被害人死得快(數分鐘內造成死亡),沒有讓被害人「死前蒙受煎熬或額外之痛苦歷程」,因沒有額外痛苦,不算特別殘酷。吳宗憲怒批,「活活砍死的恐懼與劇痛,在法官眼裡難道都不算痛苦?」
「憲判8號強推實質廢死,讓國民法官背黑鍋!」吳宗憲直言,兇手逃過死刑,家屬等不到公道,卻讓國民法官因免死結果遭外界批評。甚至宣判當天,6位國民法官有5位選擇不出席。國民法官原本是要讓人民聲音進入法院,但看完殺人惡行、聽完家屬悲慟,最後卻因為一名職業法官不同意,就讓國民法官的判斷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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