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該不該下台? 學者拋3考題:若過不了關就要扛責
「沒有占用國家資源 本來沒有什麼問題」
【施養正/綜合報導】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被踢爆讓14歲兒子,假冒機關編制外的「攝影官」陪同出訪引發質疑。成大教授李忠憲6日表示,如果調查證實,徐佳青利用職位替家人取得特殊待遇,政治責任自然必須面對。
東沙體驗營已挨罰
徐佳青去年因為送兒子去參加僑委會辦理的東沙島體驗活動,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10萬元。
事後徐佳青表示,兒子具台美雙重國籍,長年在海外求學,符合僑青資格,並非因她擔任僑委會委員長而取得特權。但她坦言,後續送交國防部審查的公文親自簽署,依利益衝突迴避規定,涉及親屬就應迴避,確實違規。
若證實須面對政治責任
如今徐佳青又再爆出讓兒子冒充「攝影官」陪同出訪,未具我國外交官身分的丈夫,卻駕駛公務車等爭議。李忠憲認為,媽媽出國工作,帶未成年兒子同行,只要費用自己負擔,沒有占用國家資源,本來沒有什麼問題。如果兒子出現在正式接待名單上,甚至被冠上一個機關不存在的「攝影官」頭銜,又因此使用外館公務車、接受公務體系或僑界接待,那性質就完全不同了。
李忠憲說,徐佳青先前讓兒子參加東沙體驗營,已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裁罰。現在又出現「攝影官」、家人隨行及公務車等爭議,真正該查的其實很簡單,「家人的機票、住宿誰付?公務車有沒有載家人?家人有沒有因為她的職位得到特殊待遇?」
李忠憲表示,如果都是自費、沒有使用公務資源,就應該還徐佳青清白;如果調查證實利用職位替家人取得特殊待遇,政治責任自然必須面對。
他強調,權力真正的考驗,不是你能做多少事,而是當你有能力越過那條線時,是否知道自己不應該越過。「想環遊世界,當然可以。媽媽帶你去,可以;國家帶你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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