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辯雙迫就該案的爭議,主要是辯方主張,檢方係在發現廖氏父子涉嫌行賄一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的犯罪嫌疑人時進行對廖氏父子的監聽,意外發現廖氏父子和鄭文燦有連絡,繼而違法監聽追查鄭文燦收賄,但基於「一人一案一票」的原則,檢方必須另向法院申請許可使用該份通訊監聽內裁准後,再由地檢署另行立案向法院申請監聽票,因此認為檢方係違法另案監聽,所有的監聽內容都沒有證據能力。而鄭文燦也主張從卷宗中看出廖力廷有收到監聽票,可是他從頭到尾都沒有收到。

檢辯雙方對本案是否違法監聽相互辯駁且爭執不下,10月7日第九次準備庭時,新任審判長潘政鴻以「我說了算」停止雙方激辯,要求檢方2週內提出相關監聽偵查報告,再由法院認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今天開庭後勘驗偵訊光碟內容,律師團表示11月25日已送達勘驗內容至法院,院方則於11月28日送至檢方,但檢方今天出庭時說沒收到。

 

 

檢方當時表示,當時監聽廖氏父子時是發現他們涉嫌向公務人員行賄,但不確定是那位公務人員,經追查才發現鄭文燦涉嫌收賄;就像監聽詐騙集團一樣,追查出有數位被害人遭詐,是不可能再個別簽分另案調查。

另外,包括被檢方列為起訴的關鍵會議,2016年12月13日在由鄭文燦桃園市府召集桃園市祕書長、地政局長與產發局長及相關科長與會,與業者廖氏父子討論開發案的解決方案,也被爆出僅留鄭文燦與廖氏父子3人對話,刻意遺漏其他官員發言內容,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勘驗錄音檔的逐字稿時,還寫下「經勘驗無誤」等,今天也將續行審理並勘驗相關會議錄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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