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再欽涉詐貸案限制出境 撤科技監控惹議 台南地院:無差別待遇|壹蘋新聞網

郭再欽涉詐貸案限制出境 撤科技監控惹議 台南地院:無差別待遇

院方澄清 限制出境、出海8月已足擔保後續審判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涉學甲爐碴案,一審遭判刑8年6月,另涉土地詐貸案日前遭檢方起訴,台南地院裁定他自9月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撤銷科技設備監控,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差別待遇。台南地院發聲明澄清,相關決定均依卷證及法律判斷,未摻雜其他因素,請外界勿揣測;對此南檢也提出抗告。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因爐碴案遭判刑,又涉及土地詐貸案被起訴,遭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資料照片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因爐碴案遭判刑,又涉及土地詐貸案被起訴,遭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資料照片

涉土地交易及貸款 法院認犯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指出,郭再欽在偵查期間曾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案件起訴後在8月31日移送法院,郭男坦承知情,稱參與「興業段8筆土地」及「興業段9筆土地及其上建物」交易,也知悉後續由宸峰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否認涉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法院審視檢方提出的供述及相關證據後,認定郭再欽涉犯相關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由於郭男為土地成交價格及不動產契約的議定、簽訂者,且涉及貸款金額不低,所涉罪名刑度也非輕,法院認為有相當理由,相信他存在逃亡之虞。

限制出境已足擔保到庭 法院籲勿揣測

台南地院說明,但考量郭再欽有固定住所,且已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足以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進行,認定沒有繼續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依法撤銷相關處分。

對外界質疑撤銷科技監是否控涉及差別待遇,台南地院特別強調,本案與其他案件情節不同,均屬獨立個案,應由承辦法官依卷證及法律判斷,且強制處分是法官審酌全案資料、訴訟進度及案情後的職權行使,未考慮任何非法律因素,當事人如不服,仍可依法提出救濟;台南地檢檢察官11日下午也依法提起抗告。

但台南地院裁定無須科技監控,引發外界議論,地院也發聲明澄清。資料照
但台南地院裁定無須科技監控,引發外界議論,地院也發聲明澄清。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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