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團體力拼在加嚴版的選罷法生效前成案,按照規定,第二階段連署人數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第三階段投票,若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不過若是罷免失敗,不得再於剩餘任期內對其罷免。

民進黨從年前至今,仍尊重公民團體「自發性」的推動罷免,但按照去年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失敗的經驗,民進黨若仍被「當家不鬧事」的想法綁架,恐怕又會再嘗敗果,但賴清德究竟要何時下達軍令讓政黨介入?其時機點恐怕還需要民間氣氛持續醞釀。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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