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云董座9刀刺死技術長不滿判無期 上訴二審高院今宣判|壹蘋新聞網

雲云董座9刀刺死技術長不滿判無期 上訴二審高院今宣判

賠雲云股票3900萬+200萬現金和解 未獲家屬原諒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雲云科技公司董事長曾志新(52歲)不滿公司技術長梁子凌在公司群組發文控訴他領導無方決定離職,去年3月7日在會議室持刀狂刺梁男9刀奪命,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曾男將名下雲云股票及200萬現金賠償和解但未獲原諒,今年4月依殺人罪判曾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曾男認判太重上訴,高院今早將宣判。
曾志新認為一審判無期徒刑太重,上訴二審尋求減刑,高院今宣判。資料照片。張欽攝
曾志新認為一審判無期徒刑太重,上訴二審尋求減刑,高院今宣判。資料照片。張欽攝

曾志新於高院審理時透過律師主張,對於犯罪事實均不爭執,僅對量刑部分上訴,認為原審量刑有誤,違反重複評價禁止原則,且未充分審酌對其有利的量刑因素。曾志新則說,他承認犯罪事實,對證據也都不爭執。

雲云科技技術長梁子凌遭曾志新持刀刺死,家屬雖與曾男和解但不原諒。翻攝梁姓技術長臉書
雲云科技技術長梁子凌遭曾志新持刀刺死,家屬雖與曾男和解但不原諒。翻攝梁姓技術長臉書

曾志新認判無期太重 梁男家屬認判決並無不當

梁子凌的家屬則透過律師,曾志新的上訴理由不符合《國民法官法》第92條及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855號判決意旨,以及同法第91條規定,對原審量刑判斷應給予高度尊重,且本件原審就足以影響科刑結果的各項情狀均已充分審酌,量刑並無明顯不當或違法之處,盼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梁子凌的遺孀(前)、女兒於一審到北院國民法官庭聽判。資料照片。張欽攝
梁子凌的遺孀(前)、女兒於一審到北院國民法官庭聽判。資料照片。張欽攝

曾志新、梁子凌理念不合生嫌隙

北院一審國民法官庭判決指出指出,曾志新是雲云公司負責人暨執行長,梁子凌為技術長,2人因工作理念不同,屢生摩擦、嫌隙,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社群媒體「Threads」有多則貼文中提及或抱怨雲云公司內部管理及人員內容、員工離職等緣由,曾男片面認定與梁男有關,因而萌生殺害梁男意念。

曾志新於去年(2025)2月26日中午12時47分許購買1把主廚刀後放在辦公室櫃內,他看到梁子凌於同年3月6日在雲云內部「SLACK」通訊軟體群組張貼評論公司經營文章及萬言書,又得知梁男隔天(7日)離職,7日中午,他將主廚刀藏在背心左胸口袋內,下午時,梁男與人資長盧建名在會議室辦理交接離職事宜時,曾男穿上藏有主廚刀背心後,前往會議室與梁男、盧男會面。

北院一審國民法官庭宣判當天,梁子凌家屬親自到庭聽判,梁男的父親(右1)、遺孀(左2)、女兒(黑衣)及親屬。資料照片。張欽攝
北院一審國民法官庭宣判當天,梁子凌家屬親自到庭聽判,梁男的父親(右1)、遺孀(左2)、女兒(黑衣)及親屬。資料照片。張欽攝

不滿梁子凌群組評論經營理念又要離職起殺心

當梁子凌與盧建名商議撤回網路文章及萬言書時,曾志新假藉離開會議室,又突然自梁男背後,趁他坐在椅子上無從防備之際,持主廚刀自梁男背後朝其頭、背、頸部等身體部位猛刺至少9刀。盧男見狀立即上前制止、疾聲呼救,曾男改持刀自殘,當場被到場員工合力制止並卸除刀具。梁男雖經緊急送醫急救,因肩頸部多處銳器穿刺傷、左上肺葉穿刺傷及多處肌肉損傷,導致大量出血,同日下午5時13分許不治死亡。

一審認曾志新手段殘忍、情節嚴重 和解仍判無期

一審國民法官庭認定曾志新僅因猜忌就將事端起因歸責梁男,未查證或尋求合法途徑解決紛爭,衝動解決梁男生命,而2人是多年專業合作共事的工作夥伴,曾男卻利用梁男對他的信任,於辦理離職交接時趁其不備,從背後偷襲猛刺9刀,梁男迅速移動欲保命,盧男也出手制止及阻擋曾男攻擊,曾男卻仍繼續持刀攻擊。

另就梁男傷勢分布、數量及深淺程度,國民法官庭認定曾男下手力道不輕,手段殘忍,對梁男家屬、公司員工及社會形成永難彌平憾事,犯罪情節嚴重,應處死刑之外最嚴重處罰,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今天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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