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在泰遭爆頭亡 遞槍小弟一審判7年!高院更一審今宣判 |壹蘋新聞網

通緝犯在泰遭爆頭亡 遞槍小弟一審判7年!高院更一審今宣判

主嫌王綋騰通緝中 小弟回國遭逮歸案羈押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籍通緝犯石茂強2024年間在泰國慘遭「行刑式槍殺」,涉案的開槍主嫌王綋騰與3名共犯中,僅有王的員工周昱帆因返台遭逮,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王、周2人,北院國民法庭審理去年(2025)6月27日一審判周男7年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院今早宣判。至於開槍的王綋騰則通緝中。
北院審理期間提訊周昱帆出庭。資料照片
北院審理期間提訊周昱帆出庭。資料照片
小弟擔心遭滅口 脫隊獨自返台被逮

泰國合夥經營大麻店 爭執起殺機

周昱帆是主嫌王綋騰在泰國經營大麻店的員工,石茂強為王男的合夥人。2024年2月25日凌晨,王綋騰在泰國曼谷的租屋處外與石茂強發生爭執,王綋騰萌生殺意,持槍朝石茂強左側太陽穴射擊,並將槍枝放回位於租屋處2樓的周昱帆房間內,王男見石男倒臥血泊中仍持續掙扎呼救,為了避免驚擾附近鄰居,王男於是指示周男回房拿槍,周男遞槍後,王男再朝石男左後腦開第2槍,石男當場死亡。

周昱帆(紅框)一度獲北院裁定30萬交保,回到家後便換裝出門。翻攝畫面
周昱帆(紅框)一度獲北院裁定30萬交保,回到家後便換裝出門。翻攝畫面

案發後,周昱帆怕被滅口,案發後獨自脫隊搭機回台,隔天2024年2月26日在桃園機場入境被檢警拘提,檢方成通聲押禁見周男後依殺人罪嫌起訴,一審北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後,依幫助殺人罪判周男7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撤銷院撤銷發回一審的判決,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這起在泰國發生的「行刑式槍殺」事件緣於2024年2月25日凌晨,王綋騰、周昱帆及友人許峯源、林廣源、石茂強前往王男位在曼谷的租屋處,期間王綋騰、石茂強2人發生爭執,王男便持槍朝石的左側太陽穴開槍,並將槍枝放回周昱帆2樓房間。

補第二槍殺死石茂強
台通緝犯石茂強遭槍殺,命喪泰國。右翻攝自泰國媒體《ข่าวสารเมืองปราการ v2》
台通緝犯石茂強遭槍殺,命喪泰國。右翻攝自泰國媒體《ข่าวสารเมืองปราการ v2》

眼見石茂強沒死仍在掙扎、呼救,為了避免驚動到鄰居,王綋騰指示周昱帆從房內將槍枝取出給他,接著再朝石的左後腦部位射擊第二槍,石男當場死亡。事後,王綋騰、林廣源負責棄屍,周昱帆、許峯源則負責清洗現場血跡,隨後一行人與王男的女友糖糖逃逸至柬埔寨,周則脫隊獨自返台並於入境時遭逮。

石茂強魂斷異鄉,圖為泰國警方查驗石男陳屍地點。翻攝臉書/v2maungprakarn
石茂強魂斷異鄉,圖為泰國警方查驗石男陳屍地點。翻攝臉書/v2maungprakarn

一審判小弟7年 高院撤銷遭最高打臉

北院一審國民法官開庭時,檢方主張周昱帆是殺人罪共犯,應處10年以上刑責,但國民法庭認定,周男是因王綋騰突然開槍,過於恐懼才會被動按照王男指示到房間取槍,並於案發後清洗血跡,審酌周男沒前科,最後依幫助殺人罪輕判7年。檢察官上訴。

高院則認為,原審逕自推論周昱帆主觀上沒有共同殺人犯意,不符合經驗及論理法則,且檢方於一審主張周男持有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國民法官庭未在判決中說明理由,顯然違法且影響科刑,因此撤銷發回北院更審,不過,周男透過律師上訴成功。最高法院認應回到高院重新審理,高院更一審審理後定今天上午9時30分宣判。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