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立德所巡佐陳照園、警員黃祥豪在所內值勤時,接獲帶著女兒的曾女求助,她表示從大里搭計程車到火車站附近購物中心參加活動,但在要進入館內時,發現手機遺落在車上,一時焦急,趕緊帶著女兒到派出所求助。
手機撥通後,對話那頭傳來一名老先生的聲音,這才得知老先生是在曾女之後的乘客,老先生表示誤以為座位上的手機是他自己遺落的物品,但直到接到警方來電,才意識到錯拿手機。
曾女隨後與老先生約定在1公里外的超商碰面取回手機,但因適逢假日,計程車難叫,加上天色漸暗,似乎快下雨的跡象,警方遂協助載送曾女母女倆到約定的地點跟老先生見面並拿回手機,曾女這才放下心中大石頭。
警方呼籲,民眾搭乘交通工具時,應隨時留意手機、錢包等隨身物品,下車前可再確認座位周邊,避免因一時疏忽造成不便。若不慎遺失物品,可提供搭乘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第一時間聯繫業者或撥打110請求警方協助,並可透過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查詢失物,增加尋回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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