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提供的文件內容寫道:「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有人認為陳幸妤連日爆料可能已違約,也有人說趙建銘公布保密條款才是違約,蘇文俊今天在threads發文表示,「有人說趙建銘揭露這個條款也要賠一億,其實我自己的判斷是不會」,因為揭露保密條款的條文本身,並沒有觸及保密條款真正要保護的核心,也就是隱私跟協議細節,法官審理案件是會依照契約真正的內涵跟意旨去解釋。

至於陳幸妤呢?蘇文俊表示「老實說我覺得蠻危險的,外遇很可惡但這應該會踩到隱私紅線。」

蘇文俊也提醒,契約內容一定要盡量具體特定,不要太多抽象或概括條款,還有不要寫「不得對外揭露」,要寫「所有內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這樣才能咬死趙建銘。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火線話題 | 陳幸妤ㄘㄟˋ了趙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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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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