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瑋震的遺孀今天庭前受訪時表示,小孩常說想念爸爸,只能跟孩子說,「爸爸被壞人撞死了,神明跟說要把爸爸帶去天上治療,治療好就會把爸爸送回來。」她則想對丈夫說,「不要擔心,我會好好把小朋友帶大。」,其實小朋友常跟她說,「媽媽,爸爸什麼時候可以回來,我其實都蠻難過的」。遺孀還指出,除了丈夫的案子,還有很多毒駕案,「如果我不站出來,後面還有很多案子沒法接續處理,我想要給很多人公道」。
黃國維今早9時許雙手上銬被法警押解出庭,對記者詢問「你知道吸毒害一個家庭破碎嗎」、「無照70幾次會不會太過分」,但他僅冷冷看記者一眼,不發一語。庭訊時,審判長侯廷昌要黃男自己說明上訴理由,黃男則表示,承認毒駕不爭執所有事實,但覺得一審量刑過重。黃男的律師則指出,黃男是在凌晨1時許駕車,路上沒什麼人車,他也沒有競速、蛇行,並未構成危險駕駛,一審不應以刑度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量刑,黃男並強調當時自首,應該減刑。
黃瑋震的遺孀也透過律師反駁,案發時雖為凌晨,但路上並非沒有人車,黃國維沿途闖紅燈7、8次,逆向3、4次,不能說撞上警車前沒撞到其他人車,就說他沒有危險駕駛。
審判長侯廷昌表示,本案確實發生在凌晨,過往類似案件判決不會以《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論處,為釐清黃國維在案發時沿途駕駛過程是否危及公眾安全,諭知檢辯重新看過監視器畫面後列出具體時間點,並詳細說明黃男當下駕駛行為為何構成或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並於10月1日辯論。
庭後,對於是否擔心二審判得比一審輕?,黃瑋震的遺孀沒回應,僅由律師代為表示,「等待司法判決結果,現在不適合發言。」
這起毒駕悲劇緣於2024年7月13日,警方於當天凌晨1點26分接獲通報,指稱三重區正義北路發生嚴重車禍,確認警員駕車沿正義北路(往龍門路方向)執行巡邏勤務,停等紅燈時遭黃國維駕駛、沿正義北路(往忠孝路方向)行駛的賓士車對撞,共造成車上2名警員受傷及3名路過受波及車輛駕駛掛彩。其中副駕駛黃瑋震因內臟嚴重出血不治身亡。才剛與黃員結婚4年的妻子得知噩耗後,連夜自高雄北上認屍。
檢警追查發現,黃國維曾在案發前一天的下午,在三重區菜寮公園及住處,吸食K他命及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俗稱喪屍煙彈)等毒品,另外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又曾施用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因混用多種毒品後上路,黃男在路上駕車多次高速蛇行、闖紅燈、逆向,最後闖禍造成黃瑋震留下遺孀與2幼子。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定黃國維犯行,去年6月間依犯公共危險等罪判黃國維18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去年底撤銷,並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發回新北地院,也是全台首例有國民法官案件在二審時遭撤銷且發回更審。不過,高檢署不服高院撤銷判決提上訴,最高法院認一審判決縱有程序違背法令,若不影響判決應適用「無害錯誤法則」,二審法院不得撤銷,因此撤銷高院判決,現由高院更一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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