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早在2023年11月間,游男就曾搭訕女高中生及她的胞姊,而遭2姐妹的外婆質問,令他憤而攻擊外婆,事後遭法院判處3月有期徒刑。
時隔近3年,游男於今年4月28日下午4時許再次見到女高中生,心懷怨懟的他竟一路尾隨。女高中生發現後旋即打電話給外婆求助,沒想到,外婆到場制止時竟遭游男暴打,造成她頭部外傷、鼻骨及肋骨骨折、肩骨骨裂、肝臟撕裂傷。
由於案發現場鄰近里長服務處,里長聽到聲響趕緊現身相助,卻也意外遭到波及,導致其右眼瞼及眼角撕裂傷、右眼鼻淚管斷裂。
案經新北地檢署偵辦,認定游男涉重傷害、跟騷法等罪嫌,日前偵結起訴。另一方面,檢方認為,女高中生外婆雖重傷,但受傷程度並未達到危及生命的程度,且難以認定游男有何殺人犯意,因此針對殺人未遂部分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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