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今年2月間,改編自真實事件「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殺青,包括演員李千娜等人參與記者會,卻因失言稱案件「沒那麼恐怖」遭網友炎上,更被爆出電影未取得當事人及涉案家屬同意及授權,引發外界譁然。
李千娜事後聲明致歉,反咬製作方拍攝前明確保證「已取得合法授權」,且稱當時是因聽信導演徐琨華和製作人的講述才被誤導,並針對《世紀血案》的合約爭議提出刑事告訴,控告蘇敬軾、郭木盛等人詐欺。
蘇敬軾於偵查中辯稱,他原本不認識李千娜,是在電影殺青後的酒宴才和對方見面。他強調,根據其個人經驗及律師意見,由於「林家血案」屬於歷史事件,涉及公共事務及公眾人物,即便拍攝成電影也無須經涉案家屬的同意或授權。
另一方面,徐琨華則是矢口否認,表示自己從未向李千娜提及《世紀血案》電影是改編自「林家血案」,他只有向對方轉達編劇田野調查的方法,包含新聞報導、法院紀錄與出版紀錄等。他猜測,李女會這麼認為,應該是她事前已先取得劇本,才從中得知電影是改編自「林家血案」。
對此,北檢檢視演員聘用合約書內容指出,合約內容雖記載「費兔公司保證已取得拍攝本案電影之合法授權,並為本案電影攝製組之所有行為負責」等語,卻未言明稱「合法授權」包含「涉案家屬之同意」。
北檢因此認為,徐琨華究竟有無向李千娜誆稱電影改編「已取得家屬同意或授權」一事,已有疑義;又縱使採信李女說法認定徐男有此作為,也無證據證明為製作團隊指示徐男,而證實彼此行為間具因果關係且詐欺得利,因此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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