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12日下午2時許,朱男在自家飲酒,幾杯黃湯下肚不勝酒力,竟然情緒失控大吵大鬧,亂砸東西,最後還抄起小刀揮舞,家人見狀紛紛閃避,沒辦法只好撥打110報案。
霧峰警分局萬豐派出所員警趕到現場,朱男就大剌剌坐在客廳,把玩著手裡的小刀,情緒激動又嗆要自殺,經員警勸阻不聽,於是動手實施「管束」,朱男竟出手推擠員警,還將配戴的密錄器拍落,員警將他壓制在地時,朱男索性「放給他去」直接尿尿,弄到員警滿身汙穢。
朱男酒醒後對於犯行全部否認,還說當時喝醉了,是要用小刀摳指甲,也忘記有沒有用身體頂撞員警,密錄器應該是對方不小心掉的,且拉扯之時尿急,有跟員警說想尿尿,但對方不相信所以只好直接「尿出來」,法官勘驗相關證據,不信朱男說詞,最後他只能認罪,被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