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今年3月12日下午2時許,朱男在霧峰區住處喝酒後疑似朝女兒丟擲物品,霧峰警分局萬豐派出所員警獲報前往處理,見朱男在客廳把玩小刀、情緒激動,並揚言要拿小刀自殺,經勸導無效後,員警依法對朱男實施管束。
沒想到,朱男先以徒手推擠員警,員警撿起掉落在地上的密錄器,朱男出手拍落其手中的密錄器,還在遭到員警壓制的過程中故意便溺,造成員警褲子被他的尿液沾溼,滿是污穢。警方當場逮捕朱男,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朱男在檢方訊問時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喝醉了,是要用小刀摳指甲,應是不小心碰撞到對方,當時有跟員警說他要尿尿,但員警不相信,他就直接尿下去。
法官審酌朱男攻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之員警,並隨意便溺造成員警褲子濕透污穢,已損及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尊嚴及人身安全,更影響國家公權力之執行,依妨害公務罪將他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違停阻動線!嘉義婦人帶幼童繞行遭轎車撞飛 釀1死1重傷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