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管姓男子(45歲)去年7月28日23時起至23時33分止之期間內,在桃園市楊梅區及平鎮區之道路上於30分鐘內連續以不依路口號誌闖紅燈5次、不依標誌行駛3次及蛇行1次等危險方式駕駛,同日23時33分途經楊梅區永美路與中興路交叉路口時,因閃避不及而直接撞飛正過馬路的范姓行人,致范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内出血及右側小腿脛骨骨折等傷害,經治療後仍有認知缺損之神經學後遺症,完全痊癒可能性極低之重傷害。

未料,管男在案件偵辦具保期間竟毫無悔意,去年9月30日晚間吸食喪屍菸彈後,翌日凌晨4時50分許開車外出,因交通違規經警攔查,當場扣得喪屍煙彈1個及煙油1罐,復經警採集尿液送驗,鑑驗結果毒品陽性反應。

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致人於重傷及毒駕等罪嫌起訴,並審酌管男不僅使正處壯年階段之范姓行人需一再承受手術、復健及專人照護之苦,未來認知功能恐無法回復正常之煎熬,事後僅賠償30萬元,且犯後態度反覆、飾詞狡辯,具保期間仍再犯毒駕犯行,建請分別量處9年10月以上,以及7月以上有期徒刑,以儆效尤,並維法紀。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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