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蕭男在2023年時受雇於保全公司,負責南市某社區大樓警衛工作,但他見一名少年住戶年輕可欺,竟對其伸狼手,從2023年9月起到12月止,趁對方落單之時多次猥褻、性侵得逞,少年隱忍不敢透露,直到同年12月才報案揪出蕭男,事發後他日常行為、態度劇變,留下深刻陰影,不但出現焦慮適應障礙,需要長期諮商治療,也嚴重影響成長與學習。
法院審理此案,依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10罪各處9月徒刑,強制性交處4年,判蕭男合併執行5年,二審遭駁回未再上訴確定,目前入監服刑中,少年與家屬委託辯護人向蕭男提告,以每次遭受侵害的精神損害求償,少年部分求償1000萬元,家屬部分因此案需付出更多心力照顧孩子,也求償800萬元,並要求保全公司也要負起連帶責任。
蕭男雖不爭辯,但聲稱無力負擔賠償;而保全公司則主張,原告並未就遭性侵、猥褻次數提出證明,且少年母親並未察覺孩子行為異狀,顯有過失,另外蕭男惡行發生在監視器死角處,常人難以發現,公司已盡選任及監督注意義務。
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此案,認為少年身心受創,影響生活與學習,跨越期間從事發到2025年12間約28個月,損害甚鉅,審酌蕭男擔任保全薪資、少年家庭經濟及就醫狀況等,判賠少年64萬、少年母親21萬元,共計85萬元,由蕭男、保全公司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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