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二分局表示,興隆派出所員警於21日晚間6時30分前往興隆路、萬芳醫院捷運站對面稽查,發現63歲王姓女子仍在標線型人行道違規擺設攤位營業,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警方當場依法製單舉發。
警方進一步清查發現,王女名下尚積欠多筆交通違規罰鍰未繳納,加上設攤地點位於行人往來密集的重要路段,為維護通行安全及交通秩序,依規定將其設攤使用的攤架附帶移置並依法沒入。
文山二分局指出,王女違規占用人行道設攤並非首次,自今年1月至今已累計遭舉發17件,警方均依法查處。警方強調,人行道屬於行人安全通行空間,不得任意占用設攤,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違規占用道路或人行道營業,以免觸法受罰。文山二分局也將持續針對違規攤販加強取締,維護市容景觀、交通秩序及用路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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