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分局今年5月偵辦1起毒品案,帶回多名嫌犯,27歲的黃姓偵查佐與其中1名16歲涉案少女加LINE後,隔天獨自駕駛偵防車至少女住處,以辦案名義載她外出,在車內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少女家長得知後,帶她到醫院驗傷,控告黃員性侵。
黃姓偵查佐在內部調查坦承因一時衝動在偵防車上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是少女同意,雙方你請我願。不過,警方仍將黃員記兩大過免職,偵查隊長及小隊長均記過處分,分局長自請處分,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黃員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不過,檢方偵查後依相關事證,認定黃員與少女屬合意性交,並無利用職權施以強暴脅迫,日前對黃員做出不起訴處分。
彰化縣警局表示,縣警局尚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目前仍在再議期間,原告仍可提起再議,全案尚未確定,相關行政處分仍由警政署核定中,將等刑事部分確定後才會做出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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