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31歲)去年11月25日凌晨2時許受一名「C2-趙長鵬」之不詳男子指示,開車到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停車場,將印有「只進入身體、不進入生活」、「僅需一千即可加入性愛生活圈」等圖畫、影像之色情宣傳品283張分別夾在停車場內車輛之車窗。
案經停車場員工發現上情後報警趕來,將陳男逮捕,陳男坦承犯行,警詢後依妨害風化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地檢署認為,陳男散布的傳單內含猥褻且客觀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一般民眾羞恥心、厭惡感之物品,以供不特定人觀覽,已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嫌,除依法起訴外,且以其在國家門戶之停車場公然散布猥褻性交易廣告,不僅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嚴重損及國際形像及國境尊嚴,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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