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6月30日晚間10時許,37歲農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新五路二段往新莊方向行駛,行經自強路口時,雖打開左轉方向燈,但該路段快車道設有禁止左、右轉標誌,農女仍停等準備左轉,後方35歲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直行經過時,因閃避不及發生追撞。
消防人員獲報到場後,發現程男因撞擊方向盤導致身體多處擦挫傷,經初步救護後送往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治療,所幸傷勢並不嚴重,沒有生命危險;農姓女子則未受傷。
轄區蘆洲警分局到場處理,經酒測確認雙方駕駛均無酒駕、毒駕情形,事故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警方指出,農姓女子因未依道路標誌、標線行駛,違規於禁止左轉路段停等左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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