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曾科元獲報前往南區五權南路巷弄內處理事故,楊女表示自己的愛車車身出現擦痕,警員順利調取到民宅監視器影像,還原出是一輛休旅車從巷內左轉開出時,不慎撞到楊女機車,車上2頂安全帽被撞落,肇事駕駛扶起機車、撿起安全帽後就離去,但卻遺漏撿拾起另一頂安全帽,楊女也才會發現愛車被撞損。
警方根據畫面循線追緝,通知肇事的48歲王女前來說明,王女坦承當時開出巷口時聽到聲響才察覺撞倒機車,但因趕著載家人出門,才將機車扶起沒仔細查看車損後就了開,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王女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立即停車、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切勿認為「沒人受傷、車子也扶好了,應該沒事」,便逕自離開,以免原本的小擦撞,因未依規定處理而衍生後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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