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表示,自己最氣的就是許芊芊,「許芊芊就租住在趙建銘診所樓上」,但因為門禁森嚴,完全進不去,也拍不到證據,「我追查了5年」,甚至試圖聯絡許芊芊的丈夫,但對方夫妻都不理她。
針對陳幸妤追查5年仍抓不到許芊芊相關證據,陳君瑋律師指出,法律上不一定要抓到出軌或性行為的直接證據,只要有其他事證或合理懷疑,若能證明兩人有逾越一般朋友正常交往分際的行為,例如同居一室過夜,仍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陳幸妤可依法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陳君瑋表示,法律上並不一定要拍到老公與小三發生性行為,或取得兩人親暱照片,只要能透過相關事證讓法院認定男女雙方的互動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交往分際,並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且情節重大的程度,就可能成立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請求損害賠償。
陳君瑋也建議,陳幸妤若能與許芊芊的丈夫取得聯繫,可以透過「資訊交流」、「證據互通」方式蒐集資料,讓相關證據相互補強,增加法院形成侵害配偶權心證的可能性,但也提醒蒐證過程不能逾越法律紅線,否則可能反而涉及侵害個資等問題。
至於趙建銘名下診所及房產問題,陳君瑋則認為,趙建銘若不希望事件持續延燒,可以與陳幸妤談判協商,包括財產移轉等條件,以避免婚姻風波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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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線話題 | 陳幸妤ㄘㄟˋ了趙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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