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指出,前教友A先生三年半前走進富足教會,起初感受到溫暖與接納,但陳姓主任牧師的言行很快變質,要求教友切斷外部聯繫,恐嚇想離開的人會遭逢厄運,貶低其他教會,只要有人提出不同意見,便被一群人圍攻扣帽子,這是典型的精神控制。
王婉諭說,根據前教友控訴,教會開設「養育課程」每人收費八千至一萬多元,牧師女兒在教內販售襪子、明信片、咖啡,一雙襪子要價 280 元,所有課程費用與商品均無法取得發票;除了以各種名義要求奉獻外,執行牧師更親自教導教友如何將房產、土地、遺產及保險受益人改列教會繼承。
另有前教友指控陳姓主任牧師以「指導夫妻生活」為名,做出不當言行,涉及性騷擾。王婉諭指出,陳一家對外宣稱「早餐只吃紅蘿蔔配小黃瓜」、捨不得為自己買一瓶礦泉水;實際上,2025 年陳薪資領取277萬元、陳妻112萬元、女兒98萬元,一家年薪合計高達487萬元,。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執行長、大里霧峰市議員參選人鄒明諺也表示,受害者要求退還奉獻款項,教會董事會的理由竟是「依市府監督要點不能退」,直接要受害者自行提告。他要求市府依法釐清富足基金會的財務狀況,徹查收費、奉獻及商品販售是否涉及逃漏稅,提供受害人行政及法律協助。
台中市民政局指出,該教會屬宗教性財團法人,不適用《財團法人法》;至於外界指稱該團體以「市府監督要點不能退款」作為推託理由,民政局嚴正澄清,市府監督要點旨在維護宗教財團法人財務健全與運作透明,並無不得退款的規定,呼籲相關團體切勿斷章取義、誤導大眾。
民政局進一步表示,宗教自由不容成為不法行為之擋箭牌,該團體遭控訴的各項爭議行為,多涉有刑事犯罪或民事糾紛,當事人可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或向檢調機關提出告發。民政局也將持續依《民法》第32條等規定監督該法人運作情形,倘有違法也將依規定採取必要處置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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