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江姓男子是彰化縣1家瓦斯行員工,5月30日上午10時許駕駛小貨車載運10桶大型瓦斯桶,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時撞上路旁停放自小客車,經民眾發現將人車攔下報警。警方到場觀察江男神情恍惚,以唾液快篩檢測呈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車上查獲持有依托咪酯電子菸等物。
彰化地檢署查出江男被以駕車運送瓦斯桶為業,近年卻反覆施用毒品,並有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紀錄,去年還有毒駕前科,竟又再度施用毒品後載運危險物品,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之意識,於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不料,彰化地院法官認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江男吸毒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也無具體事證顯示有反覆施用之虞,裁定無保請回。
彰化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經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銷原處分,發回彰化地院更裁。彰化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中午裁准將江男預防性羈押,法官當庭簽發押票,由法警將江男上銬,直接送往看守所執行羈押。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廢棄教室冷氣突竄白煙起火 醒吾高中2學生救火燙嗆傷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