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員警趙秉逸本月4日攔查28歲的毒品人口施姓男子,施男加速逃逸駛入死巷,2名員警下車緝捕,敲窗喝令停車,但施男數度前進、倒退撞倒陳員,並開車輾過其雙腳。陳對空鳴槍示警,趙員持警棍擊破車窗逮捕施男。陳姓所長雙腳過骨折住院治療,趙員被碎玻璃割傷。

施男經警方唾液快篩試劑測得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均呈陽性反應,全案依妨害公務、毒駕公共危險及傷害等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檢方查出施男有毒品、肇事逃逸公共危險、傷害等前科,有再犯之虞,向彰化地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不料,彰化地院5日晚間以證據無法確認被告故意衝撞員警,且被告另案已獲准易科罰金,難認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引起外界一片譁然,痛批法院不支持嚴懲毒駕。對此,彰化地檢署已決定提起抗告。

彰化地院晚間8時許發出聲明表示,針對近來部分媒體以「法官不認同即時遏制毒駕必要性/無保請回打擊執法士氣」、「彰化地院二度槓上檢方」、「彰化地院連放毒駕犯惹眾怒」等標題所為之報導,為避免民眾誤會,本院認有說明必要。

彰化地院表示,本院對於毒駕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並造成社會大眾不安,一向高度重視,對於檢、警依法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辛勞及付出,亦深表支持與肯定。近來本院就彰化地檢署查獲毒駕犯行而向本院聲請預防性羈押案件,裁定准予羈押之件數已逾10件以上,已體現本院就檢警對毒駕行為進行必要遏制作為的支持。

至於近日社會各界關注本院法官對於個案強制處分之決定,彰化地院說,此係由承辦法官依據具體案情、卷內證據資料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就犯罪嫌疑、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等要件,本於獨立職權所為判斷,個案裁定結果並不能概括的反推為本院全體法官對該類案件之法律見解與態度,亦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之對立,或對於毒駕行為的縱容。

彰化地院還說,本院對於社會各界之意見與關切,將持續以審慎之態度面對,並透過法律問題研討、審判經驗交流及行政支援機制,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善盡維護司法公信及保障人民權益之職責。

陳姓所長雙腳被毒駕施男開車輾過。民眾提供
陳姓所長雙腳被毒駕施男開車輾過。民眾提供
毒駕施男被警方打破車窗逮捕。民眾提供
毒駕施男被警方打破車窗逮捕。民眾提供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南投埔霧公路中巴翻覆邊坡 駕駛、15名外籍旅客受傷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