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陳姓男子是菜販,今年4月3日批了一批青蔥到鹿港早市販賣,上午11時許賣完後駕駛小貨車離開,行經鹿港鎮中山路、博愛路口時闖紅燈,巡邏警車發現後鳴笛攔停,陳男不理會,加速逃逸,沒想到,行經泉州街口時,衝撞前方騎機車的75歲施姓婦人。陳男不但未停車,還輾過施婦肇事逃逸,5小時後落網。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前往市場前在家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從市場駕駛小貨車離開後,沿鹿港鎮中山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因發現員警巡邏車在後執行勤務,竟違規闖越紅燈逃離,經警按笛示意停車受檢,陳男竟加速未停,在肇事地點前跨越分向限制線並駛入對向車道超車,自後方追撞施姓婦人機車,輾過施婦身體後加速逃逸。
警方同日下午逮捕陳嫌,經檢察官核發強制採尿同意書採集尿液送驗後,檢出陳男安非他命濃度達0.598ug/mL(換算為598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值5.755ug/mL(換算為5755ng/mL)陽性反應,均已達行政院所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張宜群認為,陳男見被害人已倒地在其車輛前方,竟基於殺人之未必故意(間接故意)加速輾越被害人之身體後駛離,導致被害人因傷重不治,已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及同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將被告2行為分論併罰之。
彰化地檢署強調,將針對毒駕案件從嚴速辦與聲請預防性羈押,從重求刑與嚴格審核易科罰金、積極上訴等面向,多管齊下,落實台灣高等檢察署「全國毒駕專案」執法方針,結合警察機關強力查緝毒駕,對於漠視公共安全之毒駕行為,必依法從嚴從重追訴,絕不寬貸,以期杜絕毒駕風氣漫延,守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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