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反目無差別亂告 運將380元車資淪被報告
這起事件的苦主「榮哥」也姓張,從事園藝及植物病蟲害防治工作,雖是桃園人,但目前在彰化鹿港工作。其名下1棟位於桃園龍潭的房子申請為社會住宅「公益出租」,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將房子租給1名外型十分亮眼的許姓女房客,許女會定期匯入房租至其帳戶。
榮哥說,去年10月他去全聯福利中心購物,和往常一樣使用電子支付「全支付」付款,卻發現不能使用,事後全聯只說「帳戶有問題」無法處理;數日後他去ATM提領現金,所有金融卡都領不出錢,他只好逐家向銀行詢問,其中1家銀行表示他的帳戶被凍結,給他案號要他詢問新北市瑞芳警分局瑞濱派出所。
榮哥主動與派出所聯絡並前往製作筆錄,這才發現竟是許姓女房客與1名張姓男子交往,張男去年8月曾以自己帳戶轉帳1.8萬元到榮哥帳戶,幫許女繳房租。榮哥說,張男後來與許女鬧翻了,要求歸還曾幫付的款項未果,怒告許女詐欺,還將他所有曾為許女轉帳的帳戶持有人全列為詐欺、洗錢被告,總數約有20多人,其中有的是張男幫許女還債,也有張男為許女代付貨款,還有1名計程車司機最衰,只因收到張男轉帳的380元車資也被告。
無辜受害不和解 帳戶凍結7個月好心酸
員警當場詢問榮哥等被告是否願意與提告人和解,有的人因金額不大,與張男和解認賠了事,歸還張男曾經幫許女匯入的款項,以換取帳戶提早解凍;榮哥認為自己無辜受害,決定不和解,代價卻是帳戶被凍結至今已長達7個多月。
榮哥說,當時在律師陪同下前往瑞芳警分局製作筆錄,他解釋該筆匯款金額是房租,還出示去年8月從張男帳戶匯款至其帳戶的紀錄,轉帳說明有許女的原住民姓名「莉慕依○○」,還通知他說「已用Richart(台新銀行)轉新台幣18000元給你囉」。不過,瑞芳分局不採信,駁回榮哥的解除警示帳戶申請,只說會將案子移由其戶籍地桃園市龍潭警分局偵辦。
榮哥說,這7個多月來他名下所有帳戶都不能正常使用,無法到ATM提款、薪水無法匯至帳戶,所有電子支付停擺,開車進入停車場也要注意是否可用現金繳費,繳水電費必須親自到水公司、台電繳納,信用卡雖可使用,但不能刷超過2萬元,還要到銀行臨櫃繳卡費,非常不方便。
女租客犯案不只一樁 警方無奈只能先凍結
由於製作筆錄後一直未接獲警方或檢察官的通知,榮哥接受《壹蘋新聞網》採訪時,直接打電話向龍潭分局詢問案件進度,承辦員警說案件確實已從瑞芳分局轉過來,曾通知許姓女子到案說明,但人沒來也聯絡不上,自己手上也有許女要網友為她支付房租的案件,顯示許女已非第一次犯案。
員警要榮哥再跑一趟龍潭分局做筆錄,會再次協助他申請帳戶解凍。至於為何一直未將案件移送地檢署?承辦員警坦承:「現在司法機關、警察機關都被詐欺案件淹沒了!」
榮哥曾向瑞芳分局陳情,質疑「明明是感情糾紛,為何大量凍結無涉民眾帳戶?員警要求無辜民眾和解賠償是否適當?」對此,瑞芳分局表示,因當下無法判斷是男女感情糾紛,且報案人提供匯款紀錄,警方認定其帳戶為人頭帳戶並無不妥。
堅不和解理由曝 不排除反控誣告爭口氣
瑞芳分局還說,解除警示帳戶流程必須先釐清刑事案件結果,取得不起訴處分書等相關文件,並提交「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經審查通過後才能發文銀行辦理解除,因本案尚在偵查階段,僅能依雙方是否和解才能辦理解除警示帳戶申請,員警並未介入和解過程。
榮哥氣憤說,和解無異承認自己是許女的共犯,且因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不能撤告,就算和解,他還是要跑法院爭取清白。張男若自認被許女所騙就應該對她提告求償,而非告他們詐欺迫使還錢,導致他名譽受損、生活不便,銀行信用也受到影響,令他實在吞不下這口氣,所以他才堅持不和解,未來不排除對張男提出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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