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一家設址於中壢區之室內裝修公司,因積欠114年度營業稅、牌照稅及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費用等共計49萬餘元,於今年4月起,陸續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由於桃園分署與桃園市府地稅局、交通局有車輛追查合作機制,8月26日上午接獲通報,該公司之車輛停放在桃園區正康二街一帶,執行人員立即趕往現場查封車輛,並拖吊回分署保管場存放。公司負責人獲知車輛遭查封後,緊急與桃園分署聯繫,願意以每月16,000元分期繳納欠稅、費,並由負責人擔任擔保人。桃園分署於收到第一期繳納款項後,已將查封之車輛交還該公司保管,並持續追蹤分期繳納情形。
另一名居住於平鎮區之李姓女子(57歲)則是積欠102年、104年至108年、113年度牌照稅,先前曾經桃園地稅局移送桃園分署行政執行,因未能受償而發給執行憑證。今年8月10日桃園地稅局又將上開憑證總金額12萬餘元,再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於8月21日上午接獲通報,李女車輛停放在桃園區經國路一帶。執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封車輛,正在準備拖吊之際,李女突然出現,並當場轉帳繳納10萬元,希望桃園分署勿拖吊車輛。桃園分署確認其匯款後,當場將查封之車輛交還李姓民眾保管。後來其在同月24日繳清全部欠稅,車輛亦於該日啟封。
桃園分署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切勿違反道路交通相關法規,若有欠繳交通罰單、牌照稅、費用等,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也不要抱持僥倖心態,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扣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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