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金虎爺廟會遶境爆炸案!29人輕重傷最小才2歲 炸彈男判28年定讞|壹蘋新聞網

嘉義金虎爺廟會遶境爆炸案!29人輕重傷最小才2歲 炸彈男判28年定讞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嘉義市2023年7月間一場金虎爺會遶境活動中,發生駭人的爆炸災難,釀成29人輕重傷,檢警追查後發現是41歲男子趙偉志自製炸彈引爆,隨後在其租屋處查扣到鋼珠、鐵盒及火藥等,趙男雖否認犯行還反控警方栽贓,一審認定趙男預謀犯下無差別隨機攻擊,犯行重大,重判他無期徒刑,上訴後,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他製造炸彈就有犯罪意圖,今年5月逆轉改判28年,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
嘉義市金虎爺廟會遶境爆炸案造成29人輕重傷,製造並引爆炸彈的趙偉志遭判刑28年定讞。民眾提供
嘉義市金虎爺廟會遶境爆炸案造成29人輕重傷,製造並引爆炸彈的趙偉志遭判刑28年定讞。民眾提供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7月15日,趙偉志在嘉義市西區民生路南路租屋處,將製造的炸藥、煙火類火藥等爆炸物裝填到鐵盒內,放入無孔鋼珠等增加殺傷力,製成能以遠端發射無線電引爆的爆裂物,當天晚間晚間9時55分許,他將爆裂物以手提袋帶到遶境活動會場,並放在距離表演舞台僅2到3公尺的臨時垃圾桶中,再步行約30公尺遠處巷弄,隨即按鈕引爆,造成29輕重傷的慘劇,其中最小的傷者才年僅2歲。

檢方偵結起訴指出,趙偉志一家5口生活窘迫,甚至與孩子棲身網咖,他犯案前還搜尋許多炸彈客犯案過程,在租屋處製造炸彈並放置現場引爆。一審法官認定,他是為了報復社會才策劃此案,因此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3項論處,為犯罪而製造炸彈,可處無期徒刑至於死刑,因此他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後,趙偉志的律師稱檢方並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趙男動手做炸彈時,就想好並計畫在哪裡引爆,起初可能只是單純做炸彈,才臨時起意帶到遶境會場引爆,與一審引用判決法條不符。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趙男學生時期就喜歡製作爆裂物,確實沒有事證嚴格證明他炸彈為了攻擊,因此改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14年徒刑,另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18年徒刑,合併執行28年,可上訴。

趙偉志與檢方均不服判決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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