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表示,為強力打擊毒駕、守護全民用路安全,警政署最新查緝新規即日啟動,包括唾液快篩陽性即重罰,汽車最高罰12萬,機車最高罰9萬),當場扣車並吊扣駕照;此外,快篩陽性或拒測且客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當場逮捕移送。
警方表示,10年內毒駕累犯加重處罰,第2次最高罰12萬、吊銷駕照3年,第3次以上依前次金額再加罰9萬元(無上限);依法公開累犯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市警局粉專並轉貼「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資料,刊登16名「10年內酒駕2次以上」行為人的姓名、照片,引發網友討論熱烈,不到1天已有近8千個讚、1100多則留言,大讚「高清無碼就是讚」、「終於沒有馬賽克了」。
不過,絕大多數網友都認為公佈名單相片根本沒有用,「酒毒駕唯一死刑才能改變」、「第一次抓到就要重判關起來了,還放出來等他撞死人才要關」、「關到死才有用」、「鞭刑沒過不會怕」,也有人認為,要先從源頭毒品開始抓,再配合修法、重罰重判才能遏止毒駕。
市警局強調,儘管他們努力抓,但有時候看到熟面孔又再犯真的心很累,公布照片雖然效果有限,但還是希望能達到警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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