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姓保全公司員工(46歲)因與楊姓主管有勞資糾紛,去年12月31日上午9時58分許,持短刀4把及空氣槍1支前往保全辦公室,先以短刀將楊姓主管的手機刺穿並致其不堪使用後,手持短刀揮舞並亮出腰間配戴之槍枝,並稱若不交出款項則將持刀傷害等語,楊姓主管因而心生畏懼之情、不能抗拒下交出50,800以及人民幣3,300元。
警方據報到場後,陳男拒不配合交出刀械及槍枝,另基於妨害公務及傷害之犯意,於壓制逮捕過程中,不斷反抗且以空氣槍朝王姓、蔣姓警員警射擊,致王員受有左側小腿擦挫傷、左側手部擦傷、右側腕部挫傷等傷害;蔣員受有左側小腿擦挫傷等傷害。
案經2名警員負傷制伏陳男送辦,桃園地檢署日前依傷害、加重強盜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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