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賴穎穎檢察官於民國113、114年間擔任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時,發現多名居住在桃園市之受刑人持臺北市中山區某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向地檢署聲請停止入監執行,因該數名受刑人均係跨區就醫,甚為可疑,檢察官遂主動擴大清查,竟發現另有多名居住在新竹、基隆、臺中、嘉義等地之受刑人,亦刻意遠赴該診所自費求診及開立診斷證明書,且診斷證明書記載之病名均為「腦震盪」或「腸胃道出血」,行徑極為異常

檢察官察覺有異,即於今年2月9日同步提訊各該受刑人到案訊明原因,並指揮上開分局持搜索票前往該診所搜索及拘提診所陳姓負責人(71歲)到案,追查出他涉嫌以每份1,000元至2,000元不等之價格虛偽開立載有上開病況之不實診斷證明書,近日偵結起訴。

 

假診斷證明。桃園地檢署提供
假診斷證明。桃園地檢署提供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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