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凌的父親、弟弟、遺孀、女兒等親友今天下午均到庭聽判,當聽到法官說出判決曾志新無期徒刑的同時,所有家屬均落淚哭泣,遺孀頻頻拿衛生紙拭淚,梁男胞弟雖激動大哭,同時不斷向檢察官致意,感謝檢方為梁子凌討回應有的公道。檢察官也鞠躬向梁男家屬回禮致意。

因梁男生前部落格上都貼著大嘴鳥圖案,今天所有家屬也都在胸前別著類似的小鳥造型的胸針,表達追悼心境。曾志新則始終保持一貫淺笑的表情。

梁子凌的遺孀(前)、女兒聽判後隨即搭車離開。張欽攝
梁子凌的遺孀(前)、女兒聽判後隨即搭車離開。張欽攝

北院國民法官庭宣判後就犯罪事實部分指出,曾志新是雲云公司負責人暨執行長,梁子凌為該公司技術長,2人因工作理念不同,屢生摩擦、嫌隙,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社群媒體「Threads」有多則貼文中提及或抱怨雲云公司內部管理及人員內容、員工離職等緣由,曾男片面認定與梁男有關,因而萌生殺害梁男意念。

曾志新於是在去年(2025)2月26日中午12時47分許購買1把主廚刀後放在辦公室櫃內,當他看到梁子凌於同年3月6日在雲云內部「SLACK」通訊軟體群組張貼評論公司經營文章及萬言書,又得知梁男隔天(7日)離職,7日中午,他將主廚刀藏在背心左胸口袋內,下午時,梁男與人資長盧建名在會議室辦理交接離職事宜時,曾男穿上藏有主廚刀背心後,前往會議室與梁男、盧男會面。

當梁子凌與盧建名商議撤回網路文章及萬言書時,曾志新假藉離開會議室,又突然自梁男背後,趁他坐在椅子上無從防備之際,持主廚刀自梁男背後朝其頭、背、頸部等身體部位猛刺至少9刀。盧男見狀立即上前制止、疾聲呼救,曾男改持刀自殘,當場被到場員工合力制止並卸除刀具。梁男雖經緊急送醫急救,因肩頸部多處銳器穿刺傷、左上肺葉穿刺傷及多處肌肉損傷,導致大量出血,同日下午5時13分許不治死亡。

梁子凌家屬今天親自到庭聽判,包括他的父親(右1)、遺孀(左2)、女兒(黑衣)及親屬。張欽攝
梁子凌家屬今天親自到庭聽判,包括他的父親(右1)、遺孀(左2)、女兒(黑衣)及親屬。張欽攝

國民法官庭認為,根據曾志新自白及檢察官、律師自主調查的證據,認定曾男確有殺人罪犯行,審酌曾男犯案是出於猜忌心態,單方面將事端起因歸咎於梁子凌,卻未查證或尋求其他合法途徑解決紛爭,任性解決梁男生命,欲結束其自行臆測外界對雲云公司及其個人在網路上的抹黑攻擊。

此外,曾志新與梁子凌為多年專業合作共事的工作夥伴,卻利用梁男對其信任,趁梁男辦理離職交接在會議室內趁其不備,自梁男背後偷襲猛刺多刀,梁男移位欲保命、盧建名出手制止及阻擋曾男攻擊時,曾男仍繼續持刀攻擊,又根據梁男傷勢位置分布、數量及深淺程度,足認曾男下手行兇力道之重,手段殘忍,對梁男遺族、公司員工及全體社會形成永難彌平憾事,認定曾男犯罪情節嚴重,其責任刑上限即應歸屬於處斷刑幅度內的高度區間,也就是除死刑外的最嚴重處罰-無期徒刑。

國民法官庭指出,曾志新犯案因身心狀態不佳所致,犯後坦承犯行,具有勞動意願及能力等有利量刑因子存在,雖具社會復歸可能性,但評估未來社會復歸性時仍有風險因子存在,且對於未來生活有現實感不足或過度正向預期,依其年紀、人格特質較為穩定難變,無法排除是否會再形成未來面對困境時,是否再為與這起殺人案相同樣地決定,此有利因子僅小幅度削減處斷刑幅度上限,另梁男家屬與曾男調解是出於不願訟累,並未原諒,無法對曾男量刑有利認定;雖可小幅下修責任刑,仍無法撼動責任刑上限,因此量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國民法官庭庭總結,經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認定曾志新殺人犯行,考量他僅出於自身猜忌心態,並未加以查證而殺人,還利用被害人梁子凌鈴於公司會議室內辦理離職交接機會,趁其不備而自其背後持刀猛刺,致梁男送醫不治死亡,曾男任意於其創辦公司內行兇、剝奪梁男生命,不但使其家庭破裂,也使公司員工身心受創,增加職場工作環境不安全感,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曾男雖於案發時有精神不佳症狀,事後與梁男家屬調解成立,但未獲家屬原諒,因此判決梁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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