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被羈押的曾志新,今天雙手上銬被法警提解到高院首度出庭,對記者詢問,「會覺得無期太重嗎」、「希望判更輕嗎」等所有問題,他都未發一語。
開庭時,曾志新透過律師主張,對於犯罪事實均不爭執,僅對量刑部分上訴,認為原審量刑有誤,違反重複評價禁止原則,且未充分審酌對其有利的量刑因素。曾志新則指出,他承認犯罪事實,對證據也都不爭執。
梁姓技術長的家屬則透過律師指出,曾志新的上訴理由不符合《國民法官法》第92條及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855號判決意旨,以及同法第91條規定,對原審量刑判斷應給予高度尊重,且本件原審就足以影響科刑結果的各項情狀均已充分審酌,量刑並無明顯不當或違法之處,盼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梁男的妻子及女兒今天也出庭,法官對梁妻聲請參與訴訟裁准,並問她有無意見要陳述,梁妻表示將等審理程序時一併表示,並透過律師主張,一審判曾志新無期徒刑,量刑並無不當,曾男上訴無理由。法官最後諭知,9月22日上午10時繼續開庭審理。
北院一審國民法官庭判決指出,判後就犯罪事實部分指出,曾志新是雲云公司負責人暨執行長,梁子凌為該公司技術長,2人因工作理念不同,屢生摩擦、嫌隙,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社群媒體「Threads」有多則貼文中提及或抱怨雲云公司內部管理及人員內容、員工離職等緣由,曾男片面認定與梁男有關,因而萌生殺害梁男意念。
曾志新於是在去年(2025)2月26日中午12時47分許購買1把主廚刀後放在辦公室櫃內,當他看到梁子凌於同年3月6日在雲云內部「SLACK」通訊軟體群組張貼評論公司經營文章及萬言書,又得知梁男隔天(7日)離職,7日中午,他將主廚刀藏在背心左胸口袋內,下午時,梁男與人資長盧建名在會議室辦理交接離職事宜時,曾男穿上藏有主廚刀背心後,前往會議室與梁男、盧男會面。
當梁子凌與盧建名商議撤回網路文章及萬言書時,曾志新假藉離開會議室,又突然自梁男背後,趁他坐在椅子上無從防備之際,持主廚刀自梁男背後朝其頭、背、頸部等身體部位猛刺至少9刀。盧男見狀立即上前制止、疾聲呼救,曾男改持刀自殘,當場被到場員工合力制止並卸除刀具。梁男雖經緊急送醫急救,因肩頸部多處銳器穿刺傷、左上肺葉穿刺傷及多處肌肉損傷,導致大量出血,同日下午5時13分許不治死亡。
國民法官庭認定曾志新僅因猜忌就將事端起因歸責梁男,沒有查證或尋求合法途徑解決紛爭,衝動解決梁男生命,而2人是多年專業合作共事的工作夥伴,曾男卻利用梁男對他的信任,於辦理離職交接時趁其不備,從背後偷襲猛刺9刀,梁男迅速移動欲保命,盧男也出手制止及阻擋曾男攻擊,曾男卻仍繼續持刀攻擊,另就梁男傷勢分布、數量及深淺程度,認定曾男下手力道不輕,手段殘忍,對梁男家屬、公司員工及社會形成永難彌平憾事,犯罪情節嚴重,應處死刑之外最嚴重處罰,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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