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偵辦詐騙案,調閱轄內金融機構提款紀錄及路口監視器畫面,清查被害人匯入款項後之資金流向與提領紀錄,總計查得至少187位被害人遭到詐騙。經專案小組鎖定多名提款車手後,發動數次搜索及拘提行動,先後查獲2個成員多達10人的車手團隊,且扣得提款卡、通訊設備等相關證物。
經進一步訊問,同時交叉比對通聯紀錄與金流資料,溯源鎖定該2個車手團隊之總指揮為林嫌,檢察官續指揮專案小組密集實施相關偵處作為,成功查獲水房核心幹部林嫌、劉嫌,劉負責藉由出境與境外機房聯繫,並自境外取得人頭帳戶資料後,再交由林指揮旗下車手團隊在國內進行實體提款作業,待林集結車手團隊所提領之現金,續交由劉兌換成泰達幣,以虛擬貨幣錢包交易之模式,將贓款轉手予上游成員。
專案小組持續運用數位鑑識技術,分析虛擬貨幣錢包之交易紀錄及資金流向,發現該2個車手團隊經手之詐欺所得經層層轉換為泰達幣之後,最終集中流入特定虛擬貨幣錢包,且資金流達267筆,而該錢包正是由吳嫌實際掌控。
檢察官於114年11月19日指揮專案小組搜索並拘提吳嫌到案,循線查悉其運作模式為:劉嫌每日先行與林嫌就車手提領之現金對帳,再兌換為泰達幣,待其2人扣除應得報酬(含車手團隊成員)共約7%,剩餘約93%之泰達幣則轉入吳虛擬貨幣錢包;而吳則在自行扣除約1%報酬之後,將其餘約92%之泰達幣轉匯至境外詐欺集團首謀「二代瘦」之虛擬貨幣錢包,以此等方式掩飾及隱匿詐欺犯罪所得。
專案小組於歷次行動中,針對詐團成員之財產查扣情形包括:大筆現金與不動產:總計查扣現金逾246 萬元(包含水房核心吳嫌89萬元、跨國仲介劉嫌40萬餘元、周邊核心劉嫌103萬餘元,人事招募總管王嫌10萬餘元,以及基層車手陳、吳、余等人合計4萬餘元)。檢察官亦向法院聲請保全扣押劉嫌名下位於屏東市之房屋及土地。
檢方還查扣總轉水吳嫌代步用之勞斯萊斯與賓士名車各1台、車隊總指揮林嫌BMW X6 1台,以及林、張、劉之自小客車各1台。同時查扣犯嫌用以揮霍之CHANEL、LV、GUCCI、BALENCIAGA(巴黎世家)及愛馬仕等高價名牌包與精品鞋多達十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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