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起訴指出,釋常禪(75歲)曾是新北市玉佛寺的住持,他於2006年起轉到北投慈航寺擔任住持兼管理員,處理慈航寺事務與財務,依《監督寺廟條例》及慈航寺組織章程等規定,慈航寺的收支應每半年經過信徒大會審議,收支若有盈餘,不得轉入任何私人名下,必須用於弘揚教育及公益,任何人不得將信眾捐款或法會、塔位、點燈及香油錢等寺廟收入及財產,視為個人所有而挪用。
豈料,釋常禪隻手遮天,他自2018年到2025年3月間,將慈航寺銀行帳戶內的公款轉到個人銀行帳戶,多達7044萬餘元,他並非把這些依規定使用,而適花在玩期貨、放貸,還投資建置電視台,連慈航寺屋頂修繕的5萬餘元工程退款,也中飽私囊。
檢察官痛批釋常禪身為住持,本應清心寡欲為慈航寺公益及眾多信徒的信仰而服務,竟侵占公款達7044萬餘元,「滿口佛理卻利欲熏心」,將慈航寺信徒捐款等公款視為個人金庫,中飽私囊,惡性重大,且至今未繳回任何犯罪所得,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此外,檢方也將先前搜索查扣釋常禪名下的高額壽險保單等,以及新北市中和區、屏東縣等3處房產,建請法院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