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韋廷發文表示,從趙翊廷的對話中提到,爸爸疑似曾送許芊芊名牌包、iPhone,甚至懷疑連房子的頭期款都可能來自爸爸,雖然這些都還只是當事人各自的說法,但他看到新聞後,想到很多婚姻中另一半最痛的一件事,「我跟你一起辛苦賺的錢,你卻大把大把拿去送給另外一個人,法律真的完全沒辦法嗎?」

劉韋廷直言,根據《民法》第1020條之1特別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中,把自己的婚後財產無償送給別人,如果因此損害另一方將來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

不過他點出這條法律的最大陷阱「時間短得嚇人」,從知道有撤銷原因開始,只有6個月,且從贈與行為發生開始,超過1年,撤銷權也會消滅,所以如果真的發現另一半在婚姻中大量把財產送給第三人,千萬不要只是生氣。

另外,趙建銘現在才承認對許芊芊有好感,陳幸妤雖然已經離婚,「還是有機會提告侵害配偶權,只要是婚內出軌,不會因為現在離婚而變成不能提告」。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火線話題 | 陳幸妤ㄘㄟˋ了趙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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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黃詩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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