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把錢送外人 陳幸妤沒轍嗎?律師點出法律大陷阱
【黃詩淳/綜合報導】陳幸妤和趙建銘的婚變風波持續延燒,近日傳出二兒子趙翊廷傳訊給奶奶,爆料許芊芊經常要爸爸送她名牌包、iPhone等物品,因此外界好奇,婚姻中的錢送給別的女人,離婚後真的什麼都不能做嗎? 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根據《民法》規定,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不過這條法律有個非常大的陷阱。
劉韋廷發文表示,從趙翊廷的對話中提到,爸爸疑似曾送許芊芊名牌包、iPhone,甚至懷疑連房子的頭期款都可能來自爸爸,雖然這些都還只是當事人各自的說法,但他看到新聞後,想到很多婚姻中另一半最痛的一件事,「我跟你一起辛苦賺的錢,你卻大把大把拿去送給另外一個人,法律真的完全沒辦法嗎?」
劉韋廷直言,根據《民法》第1020條之1特別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中,把自己的婚後財產無償送給別人,如果因此損害另一方將來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
不過他點出這條法律的最大陷阱「時間短得嚇人」,從知道有撤銷原因開始,只有6個月,且從贈與行為發生開始,超過1年,撤銷權也會消滅,所以如果真的發現另一半在婚姻中大量把財產送給第三人,千萬不要只是生氣。
另外,趙建銘現在才承認對許芊芊有好感,陳幸妤雖然已經離婚,「還是有機會提告侵害配偶權,只要是婚內出軌,不會因為現在離婚而變成不能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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