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之陳姓駕駛(男、年約50歲)3月10日與隊上同仁及長官餐敘,23時餐敘後騎乘機車返家途中,與違停營業小客車碰撞肇生交通事故,警方通報救護車到場協助送醫,治療後無生命危險。
經員警事後到醫院實施酒測後,發現陳員酒測值達1.18mg/L,將陳員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讀者向《壹蘋新聞網》爆料,陳男是海巡署高雄查緝隊軍職組主任,當日是與隊上同仁及長官餐敘。
海巡署表示,事發隔(11)日知悉其酒駕肇事,當日立即將其調離現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上述違法行為雖係陳員休假期間之個人行為,但分署考量其法紀觀念淡薄、且違法事實明確,已於3月18日召開懲罰諮詢會,決議核予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並列入汰除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