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和在記者會中感概說,「林女的一巴掌不只打在我的臉上,更是對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林女去年就曾對揚言要直播殺案件對造律師,還攻擊、傷害、恐嚇律師,該案緣於今年2月,他與秘書長旁庭林女被控恐嚇案件,林女竟誤認他們是記者,當庭要求他們說出姓名,還對他們拍照,法官不僅沒檢視林女手機,還讓林女咆嘯,並請他們離開法庭,結果在庭外聽到林女大聲喊將他們抓進去,要當庭殺掉他們,不知法官有無作為,林女最後沒被任何處理,就讓林女離開。

吳中和說,昨天林女在法庭外突然要他交出記者名單,隨即當眾對他狠狠地打了一個大巴掌,聲音之大所有在場者都聽到,法警未依現行犯逮捕,反而是在安撫林女,並要記者與律師不要拍照,難道不能蒐證嗎?後來開庭,法官竟將律師與記者請到法庭外採不公開審理。吳最後說,事後已經去驗傷、報案,為維護律師尊嚴,一定會堅持提告。

林姓女子昨天在法庭外走廊當眾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現場法警卻未依現行犯逮捕林女,引發爭議。民眾提供
林姓女子昨天在法庭外走廊當眾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現場法警卻未依現行犯逮捕林女,引發爭議。民眾提供

包括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副理事長蔡順雄、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忠和等各縣市多位理事長等人,上午11時40分在司法院大門舉行記者會,針對台中地院的女性民眾攻擊律師事件聲明,聲明開宗明義就重申,《刑事程序法》第8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司法院院字第2505號解釋復指出,告訴乃論罪之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逕行逮捕。

全律會指出,林女昨天因涉嫌傷害、恐嚇律師案到台中地院開庭,許多律師到場關切,林女之前已數次攻擊律師,本應加強戒備,而她攻擊吳中和前也持續在現場叫囂、辱罵,法警在場未制止,也非如台中地院新聞稿所稱「事發極為突然,屬當事人瞬間失控之脫序行為」。

全律會強調,無論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現行犯都能當場逮捕,吳中和遭林女大力摑掌後,法警並未當場逮捕,他才報警處理,事後驗傷,林女明顯造成吳中和傷害,但台中地院新聞稿卻稱「因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且遭攻擊的吳理事長已立即報警處理,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不僅與事實不符,且對法律認知有所違誤,新聞稿還該稱「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之轄區警力接手處理後續調查釐清事宜,復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補。」,顯文推諉卸責心態。

全律會除要求台中地院更正聲明內容,確實還原真相,並正視己身責任,另就該案法官及台中地院作為,將評估是否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並呼籲,律師人身安全應建立制度性保障,強烈要求各級法院應對此類案件進行通盤檢討,建立應對機制與完善的教育訓練,以維護律師人身安全。

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中右)遞交聲明稿給司法院發言人吳定亞(中左)。張欽攝
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中右)遞交聲明稿給司法院發言人吳定亞(中左)。張欽攝

理事長李玲玲則指出,台中地院民眾攻擊律師事件不是突發,而是「早已可以預見,卻沒被阻止」的制度性失靈。當事人林姓女子已有多次攻擊律師紀錄,案發當天又在法法院持續叫囂,最後發生摑掌律師事件,這不只是個案,而是台中地院期不作為的結果。

對此,李玲玲提出三大訴求指出,一,要求台中地院立即更正新聞稿內容,還原事實,停止以錯誤說明及切割責任。二,全律會將審慎評估,是否就本案涉及的指揮監督責任,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讓責任能夠被具體檢視,而不是被制度稀釋。三,要求司法院正面面對問題,將律師人身安全納入制度性保障,建立一致且可執行的安全機制,包括高風險個案預警、現場即時處置標準,以及完整的教育訓練與資源配置。

最後,李玲玲最後強調,如果在法院裡都無法確保安全,那受傷的不只是律師,而是整個司法的信任。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