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指出,這起案件是台南市學甲分局偵辦另案時,在謝姓被告創立群組並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中,循線查獲該群組成員的羅男是某婦產科醫師,於是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新北檢於是指派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鄭心慈偵辦。

檢警去年11月6日到該婦產科醫院的羅男個人值班室內,扣得他使用的電腦主機,果然發現該電腦C槽、D槽共儲存1100GB的兒少性影像,還在其隨身硬碟中查出約870GB的兒少性影像,總計多達1970GB。

檢警還查出,被查扣的電腦主機、硬碟內中的兒少性影像,有多名在其婦產醫院就診的兒童、少年隱私照片,檢察官訊問後認羅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起訴指出,羅男於2020年間加入多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群組,群組名稱均與「蘿莉」、「幼女」、「幼齒」等主題相關,並以傳送、分享兒少性影像為主,羅男加入後並將群組內成員傳送的兒少性影像上傳到記事本,並以此方式散布。另外,羅男於2016年間取得大量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收藏後,持2016年至2018年11月間,以婦產科醫師身分在醫院代訓期間,利用其看診接觸病患病歷機會,未經醫院及病患、病患家長同意,不法取得並持有多位兒童及少年病患的陰部照片後私藏。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羅男涉犯兒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散布兒童或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罪嫌,以及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嫌等,並認為羅男身為婦產科醫師,未能恪遵職業道德及尊重他人隱私,僅為逞個人私慾,假藉職務之便,利用其在婦產科醫院代訓期間,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病患之陰部照片,已嚴重影響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更使被害人將遭受不當形式的性剝削,致兒童或少年可能淪為商品,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