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查出,劉男(42歲)明知所輸入之疫苗含有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等成分,具有預防或治療動物疾病之效果,但此類疫苗極易導致病毒變異、擴散,甚而轉變為人畜共通傳染疾病,對國人健康及整體防疫體系造成重大威脅。基於防疫安全考量,我國現行政策已全面禁止對禽隻施打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凡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擅自輸入者,均屬動物用禁藥。
劉男於民國114年2月20日及同年7月15日前某日,透過中國電商平台下單購買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疫苗,並由賣家以集貨方式自中國空運來臺,且劉男刻意虛報貨物名稱,規避查緝,以此方式輸入動物用禁藥。
雲林地檢署強調,非法輸入及使用動物用禁藥,不僅破壞我國多年建立之防疫制度,更可能引發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本署將持續結合相關機關,嚴密查緝非法動物用藥流入市面,確保畜牧產業安全,並守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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