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速車拒檢衝撞 高雄警開15槍!駕駛5小時後被逮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27日19時許高雄市仁武警分局員警巡邏行經仁武區霞海路與後港巷口,發現一部自小客車行車速度過快,還跨越對向車道,形跡可疑遂上前攔查,該車拒檢逃逸。員警於後方保持安全車距尾隨,行經三民區大中一路時見該車因前方車陣受阻遂上前攔停,該車拒檢倒車企圖衝撞,員警依法拔槍喝斥並朝該車前方輪胎射擊共計15槍,現場無人受傷。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追緝,持拘票迅速於5小時內將涉案李嫌查緝到案,全案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毀損罪嫌送辦。
李嫌(約45歲)到案供稱「被攔怕了!」所以才拒檢逃逸,仁武分局針對李嫌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危險駕駛、跨越雙黃線(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逆向(不按遵行方向行駛)、紅燈右轉、不服稽查取締等6項交通違規掣單舉發,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43、45、45、53、60條規定,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75,000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相關違規罰鍰細項包括: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危險駕駛: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紅燈右轉: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不服稽查取締:處新臺幣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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