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樂捐就抗爭!高雄惡里長攜手宮廟主委勒索廠商 橋檢偵結起訴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橋頭地檢署去年間接獲情資,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長蔣福山、文興宮主任委員張財華與洪姓社區協會會計,以辦理進香繞境活動亟需經費募款,並憑藉里長權勢假藉發動抗爭,或通報權責單位辦理聯合稽查或開罰等利用公權力影響公司營運之方式,向工業區某外商公司人員勒索財物,去年11月25日發動搜索,將蔣、張2人以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橋檢近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3人。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指揮廉政署去年11月底發動搜索,陸續傳喚被告蔣福山、張財華及洪姓社區協會會計證人等5人到案。
檢方查出,114年4月15日及同年4月17日上午,蔣等人先後前往某公司,以里長身分假藉環境污染、空氣品質等事由,出言恫嚇公司人員,並揚言動員聯合稽查,致公司人員心生畏懼。同年4月17日下午某時,在維新里里長辦公室內,蔣以激烈言詞恫嚇某公司員工,張、洪亦從旁附和,明示、暗示若未配合捐款,恐遭查報、稽查或陳情抗議,藉此迫使該員工回報公司高層捐款款項10-50萬元。某公司高層因畏懼遭受不利對待,遂決議於114年4月30日交付現金5萬元予文興宮,由洪收受,被告等人因而以藉勢勒索之方式取得該筆款項。
檢方認定蔣福山、張財華、洪姓會計等3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刑法恐嚇取財等罪嫌,全案並於近日偵結起訴。
蔣、張於移審後,法官於1/22諭知分別交保30萬、20萬元。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