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警方指出,當時見黃姓駕駛臉色泛紅,因此請他進一步接受檢查,而車內副駕駛座乘客沒帶證件,警方當時發現車內有棍棒、辣椒槍等物品,為了釐清車內男子身分,才會請他們配合調查。

據民眾PO出的影片,不斷質疑「已經報身分證號了」為什麼還要被警方刁難,引起大量網友留言,多數人認為原PO理虧,應該要配合調查。

警方盤查黑色小客車。翻攝畫面
警方盤查黑色小客車。翻攝畫面

警方則表示,當時為釐清民眾身分及攜帶棍棒目的,請他們等配合下車說明,男子則表示有權利毋須配合警方盤查,且質疑警方盤查之合法性。

經員警說明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定,依職權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攔停人、車等交通工具,並得詢問姓名及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等;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警方可查證車上有無危害安全之物品。

本案後續經溝通後,民眾家人有傳送當事人證件影像供確認身分,警方查證無誤後,即予以放行離開。保大警方提醒,員警依法執行勤務攔查人車,可能會耽誤到民眾的時間,致民眾不滿,警方完全能夠理解,但駕駛人依法有配合查證身分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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