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男的蔡姓友人因蚵架保麗龍板回收問題,與郭姓男子在通話中發生口角,因此雙方約在黃男經營的檳榔攤談判,郭男偕同陳姓、郭姓、蔡姓男子到場,談判破裂後隨即爆發肢體衝突,黃男見場面混亂,調停勸阻無效,跑回住處在後方墳場拿出預藏的手槍,返回檳榔攤。
黃男先以槍托敲擊陳男頭部,過程中槍枝走火,陳男右前臂被擊中,黃男再以槍托擊打另名郭姓男子,並朝地面開槍威嚇,但跳彈劃過與蔡姓友人發生爭執的郭姓男子左小腿,均自行就醫且事後未提告,轄區警方獲報到場時眾人已做鳥獸散,專案小組查緝後鎖定黃男涉有重嫌,他自知難逃法網,隔天凌晨攜械投案。
黃男稱手槍、彈匣、子彈2發是2019年整理亡父遺物時發現,但他並未向主管機關報繳,就藏在住家後方的墳場,這次衝突事件才拿出來用,槍枝經鑑定為土耳其製的制式9毫米半自動手槍,具殺傷力,黃男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5萬元得易服勞役,槍枝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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