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被藥師下藥 律師教5招治狼:報警不要只說「我不舒服」|壹蘋新聞網

女大生被藥師下藥 律師教5招治狼:報警不要只說「我不舒服」

保留證物、就醫驗檢是關鍵

記者 綜合報導
【高沛生/綜合報導】新北淡水一名女大生在藥局打工,日前喝下私人水壺內的水後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症狀,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藥局陳姓負責人疑似有投藥畫面,並從水中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律師劉韋廷提醒,若懷疑遭人下藥,報警、就醫時不要只說「我不舒服」。
在藥局打工的女大生喝水後出現意識模糊症狀,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藥局藥師在她的水壺中投藥。翻攝畫面
在藥局打工的女大生喝水後出現意識模糊症狀,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藥局藥師在她的水壺中投藥。翻攝畫面

懷疑遭下藥 律師提醒先保住證據

劉韋廷表示,從目前曝光的監視器畫面來看,令人不安的不只是疑似有人將藥物放進女大生水壺,而是在女大生已出現頭暈、意識逐漸不清的情況下,對方沒有立即說明或叫救護車,反而不斷表示要載她回家,甚至走到門口查看外面是否有人。

劉韋廷強調,這些行為究竟代表什麼,仍應由檢警進一步調查,但如果真的只是玩笑,看到對方身體出現異常,正常反應應該是立刻說明並協助送醫,而不是繼續隱瞞。

他認為,這名女大生有幾個反應值得肯定,包括發現水有苦味、呈白色混濁後提高警覺,身體不適時拒絕讓可疑對象載回家,也沒有把水倒掉或清洗水壺,事後更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讓警方得以採驗。劉韋廷指出,她保留下來的不只是一只水壺,而是整起案件的重要證據。

劉韋廷提醒,若懷疑自己遭人下藥,到醫院或警察局時不要只說「我頭暈」、「我不舒服」,應明確告知:「我懷疑遭人下藥,請立即協助驗血、驗尿,並保留相關檢體及證物。」

劉韋廷整理5項自保原則:

第一,飲料、水壺、瓶蓋、吸管及杯底粉末不要倒掉或清洗。

第二,立即找可信任的人陪同報警、就醫,不要讓可疑對象單獨陪伴或載送。

第三,保留LINE、通話、定位、叫車紀錄,以及身體不適時的照片、影片。

第四,請警方儘快保全監視器,避免影像遭覆寫或刪除。

第五,若懷疑遭到不當身體接觸,儘量先不要洗澡或清洗衣物,換下的衣服也應分別放入乾淨紙袋。

女大生私人水壺遭藥局老闆下藥。翻攝畫面
女大生私人水壺遭藥局老闆下藥。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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