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指出,偵辦前案陳力銘等人洩漏台積電二奈米核心關鍵技術案時,為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安法》的「盡力為防止行為」要件,查出該公司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於是在去年11月10日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約談陳姓工程師,檢察官複訊後於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檢署表示,由於陳力銘在偵查中經提示相關事證後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共犯陳姓工程師,才得以順利查獲,檢察官因此對陳力銘求刑7年,若審理中法院認其符合《國安法》減刑規定,請求法院依法減刑,另共犯陳姓工程師犯後至今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因此求處8年8月。

至於東京威力盧姓員工,因知悉陳力銘遭台積發覺犯行後,為卸責而刪除陳力銘上傳的相關檔案,也就是該案的犯罪證據,高檢署認其有妨害刑事案件調查犯行,且犯後仍否認犯行,因此求刑1年,東京威力公司則在檢調查證過程中,均能依檢察官要求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對於釐清案情尚有助益,因此請求處罰金2500萬元。 

另外,陳力銘勾結學弟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案,高檢署去年8月27日依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其對陳力銘求處14年,對吳秉駿求刑9年,對戈男求刑7年。高檢署智財分署即在9月1日移審智慧商業法院後,當天傍晚裁定3人羈押禁見3月,合議庭並於去年12月1日裁定3人延押禁見2個月,目前全案仍在智慧商業法院審理中。

高檢署強調,由於台積電的核心關鍵技術屬於國家核心的營業秘密,對於此類案件絕對秉持「詳查細查、勿枉勿縱」態度,凡有可疑即持續溯源釐清,以守護台灣經濟命脈與全民福祉;並呼籲各界對於所取得的同業或客戶營運資料,務必遵循相關法令,確保來源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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