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桃園的一名王先生,去年12月18日下午4時許騎車行經樹林三多路和猐寮街口時停等紅綠燈,赫然發現前方一輛機車後載運著6桶瓦斯,堆疊的高度比騎士還高,騎士穿著拖鞋,而且車尾還掛著1桶瓦斯,長度剛好把車牌遮住,他懷疑該名瓦斯行的員工怕被檢舉,因此故意「出此下策」遮住車牌。
王先生強調,這個人騎機車超載瓦斯桶且故意遮擋車牌,他錄影向警方檢舉該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結果警局竟回他「不予舉發」;他不滿說,超過4桶就是超重了,實在有夠扯,這樣還不夠危險和故意嗎?
從錄影畫面中清楚可見,該輛機車已經明顯超載,而且懸掛瓦斯桶的方式,讓人看了怵目驚心,猶如行走的火藥庫,倘若不小心發生車禍意外,造成氣體外洩,恐釀成難以收拾的場面。
樹林警方指出,經檢視影像該車載運多桶液化石油氣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7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之規定,將依法據以製單舉發,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將持續針對此違規項目加強取締,以維用路人安全。
不過警方也解釋,針對瓦斯桶遮住車牌的部分,由於民眾可檢舉項目並沒有這一項,因此無法舉發,建議民眾如遇到上述情形,可直接撥打110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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